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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第二百零四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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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迷糊糊中,幼兒園阿姨溫柔的聲音傳來:“左旭戈,你的理想是什麼呀?”

他奶聲奶氣地回答:“我想當主人的狗奴!”

阿姨笑眯眯地鼓勵他:“哇,真是個特别的理想!那你的主人是什麼樣的人呢?”

他努力回憶着,眼睛亮晶晶的:“他比我大一歲,現在應該在上大班,他叫鄧嶼昇。雖然現在還不高,但以後會長到一米九,有八十公斤重,腳有四十七碼,會變成超級大帥哥!他喜歡喝牛奶,還愛打籃球。”

阿姨笑着對周圍小朋友說:“左旭戈小朋友記性真好!他的主人聽起來真厲害,對不對?”

小朋友們齊聲歡呼:“對—!”

阿姨拍拍手:“那我們一起為左旭戈的理想鼓掌!”

教室裡響起熱烈的掌聲,小朋友們七嘴八舌地誇他:“你好棒呀!你的主人也好棒!”

他正美滋滋地享受着贊美,教室門突然被推開—主人一身筆挺西裝,帥氣地走了進來。

他激動得差點跳起來:“主人!主人!我在這兒!”

在所有人羨慕的目光中,男人邁步走來,優雅地蹲下,親手為他戴上項圈。

金屬扣“咔嗒”一響,他的世界徹底歸屬。

“爬。”男人簡短地命令。

他立刻伏下身,乖順地跟在男人身後,像隻真正的小狗。

男人的皮鞋锃亮,他忍不住用牙齒輕輕咬住鞋跟,幫男人脫掉。

“舔。”

他毫不猶豫地低頭,虔誠地親吻男人的腳背,舌尖劃過肌膚的觸感讓他心跳加速。

周圍的小朋友們發出驚呼,可他的眼裡隻有主人—主人的滿意,才是他存在的意義。

晨光溜進房間時,男人惬意地伸了個懶腰,順勢一腳,他撲通摔在地闆上,還沒從美夢裡完全清醒,揉着鼻子委屈巴巴地擡頭。

正對上男人戲谑的眼神,"看什麼看?"

男人坐到在床邊,他馬上跪直身子迎上去,兩隻大腳直接踩上他的臉,腳底闆還帶着被窩裡的溫熱,像揉面團似的狠狠搓着他昨晚被打腫的臉皮。

粗糙的腳掌故意碾着發燙的皮膚,汗津津的觸感混着淡淡的鹹澀味往鼻子裡鑽。

"嘶...啊..."他抽着冷氣,但不敢躲。

男人腳掌每動一下都像刀刮,可聞着男人熟悉的腳汗味,一想到男人正居高臨下地享受折磨他的快感,他反而踏實了,心裡那股奴性就止不住地翻湧上來。

"爽不爽?"男人壞笑着加重力道,把他臉當抹布似的蹭男人腳底的汗。

他腦袋被踩得越來越低,還得配合着調整姿勢,卻趕緊從被踩變形的嘴裡擠出回答:"爽..."

"賤骨頭。"男人嗤笑一聲,腳趾故意夾他鼻子,腳掌踩着他的嘴,當他喘不過氣時候松開,好讓更多的腳汗味進入他鼻腔。

"小狗喜歡這麼玩嗎?"男人腳趾夾着他下巴往上一擡。

他跪着的腿早就麻了,脖子酸得要命,可心裡美滋滋的—能用臉給主人擦腳,多大的福氣啊!

"喜、喜歡..."他喘着氣回答。

怎麼能不喜歡?主人肯用他尊貴的腳踩他臉,簡直是莫大的恩賜。

他甚至偷偷吸了口氣,把那股帶着體溫的汗味咽下去—看啊,連他的疼痛都能取悅主人。

等男人玩夠收腳時,他的臉早木了,脖子酸得像落枕,膝蓋更是抖得站不起來。

癱在地上喘着粗氣,卻忍不住偷瞄男人滿意的表情。

值了!

可心裡那團火卻燒得更旺了:瞧,他又撐過一次,他還能讓主人更盡興。

男人居高臨下地睨着他,嘴角挂着輕蔑的笑:"昨晚小狗伺候得還行,本來不想賞你的..."

男人故意拖長尾音,突然把腳伸到他面前,"喏,賞你舔了。"

他立馬一個激靈爬起來,腦袋磕得咚咚響:"真的?謝主人恩典!謝主人恩典!”嘴角都快咧到耳根了。

能舔男人的腳可是最高獎賞。

天知道他等這一刻等了多久—昨晚主人心情不好,他連碰主人腳趾的資格都沒有,難受得整宿都在想這事。

現在終于能伺候這雙朝思暮想的大腳了,他激動得手都在抖,畢恭畢敬雙手捧起男人的左腳頂在頭上,溫熱的腳心貼着發頂,再小心翼翼托起右腳,他忍不住先親了親腳背,這神聖的工作當然不能缺少最虔誠的儀式。

粗壯的拇趾剛含進嘴裡,熟悉的鹹澀就在舌尖炸開,他像含住最甜的棒棒糖似的使勁嘬。

腳縫裡的鹹味簡直是最棒的小零食,還有那根修長的二腳趾—大拇趾威武有力,二腳趾勻稱漂亮,配在一起簡直完美。

"啧,瞧你這賤樣。",男人突然用這兩根腳趾夾住他的舌頭往外拽:"真賤!你怎麼能這麼賤呢?"

他嘴裡泛着腳汗的鹹澀,心裡卻甜得發顫—能被神明踩進塵埃裡,原是賤奴求不來的恩典。

男人垂眼瞧見他那副搖尾乞憐的谄媚相,輕蔑地咂了咂嘴:"就這麼饞我的腳?賤骨頭!"

男人眼裡那種居高臨下的鄙夷像太陽光一樣刺眼,照得他骨子裡的猥瑣和卑賤無所遁形。

主人罵他“賤”,他反而高興,因為這不是羞辱,是恩賜—是神對信徒的最高認可。

他越卑微,就越能襯托主人的高貴。主人是他的神明,他的信仰,他的全部。

頭上頂着的左腳輕輕碾了碾壓,熟悉的信号—該換一隻舔了。

他戀戀不舍地吐出嘴裡含着的腳趾,恭恭敬敬地将那隻聖足頂在頭上,雙手捧住左腳,先虔誠地吻了吻腳背凸起的青筋,這才伸出舌頭,從腳踝開始慢慢往上舔。

男人的腳趾是他最愛,靈活,修長,帶着汗鹹,是神明賜給他的珍馐。

他舔得細緻,從腳背到腳踝,連腳跟的繭都不放過。

十根腳趾被他含得發白起皺,涎水在晨光下亮晶晶的。

他能感覺到男人對他的态度不一樣了,高中時,主人羞辱他是為了取樂,可現在不一樣了—現在的主人,早已習慣了他的臣服。

主人不需要刻意羞辱他,因為在主人眼裡,他天生就該跪着舔他的腳,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不管是哪種,都是天經地義—雷霆雨露,皆是天恩。

“差不多得了。”男人踢了踢他的下巴,想抽回腳。

可他舍不得,喉嚨裡發出小狗似的嗚咽。

男人“啧”了一聲,似乎有點不耐煩,可又懶得真的阻止他。

他的雙手死死捧住男人的腳踝,貪婪地吞咽着男人的腳趾,直到它們被舔得發白起皺。

“夠了。”男人懶洋洋地用踩在他頭頂的右腳抵着他臉把左腳抽走,腳趾在他臉上随意蹭了蹭,像是在擦掉什麼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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