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如蓁被謀殺的案子暫時告一段落,程言和孟奕的離婚案率先開庭了。
如沈如蓁所預料的一般,在孟奕不同意離婚的前提下,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
閉庭後,在沈如蓁返回的汽車上,坐在副駕駛上的程言難掩臉上的失落,她輕聲問:“法院為什麼不準我們離婚?”
沈如蓁歎了一口氣:“為了降低離婚率,如今訴訟案件的第一審基本都會被駁回的,除非觸犯到與他人同居或者家暴等應當離婚的情形。”
程言不太明白,睜大了眼:“可是離婚不隻需要我們兩人感情破裂嗎,明明已經破裂了呀?”
沈如蓁耐心地解釋道:“有的時候,感情破裂不僅僅要發生在你們雙方之間,更重要的是讓法院認為你們感情破裂。”
不過,她對這個判決早有預料,畢竟在現實,相關的離婚法律也是如出一轍。
她正在思考的時候,程言又開口了:“你剛剛說,同居就可以離婚的話,那孟奕他出軌了,難道不算同居嗎?”
沈如蓁:“同居指的是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然同居往往昭示着出軌,但出軌卻未必同居。”
程言臉上現出一陣嘲諷的表情,她低聲說:“既然出軌都無法離婚,那所謂的婚姻法,保護的真是我們這些弱勢群體嗎?”
她略顯黯淡的臉被一雙溫柔的手捧住了。當程言擡起頭的時候,她才發現,不知何時,沈如蓁駛入了一個小區,将車停入了地上停車場,沈如蓁直視着她的雙眼問她:“你相信我嗎?”
“……相信。”
“那就好。”沈如蓁自信道:“雖然按照法律規定,離婚訴訟被駁回後,六個月内如無新事實新理由不能再次提起離婚。可是,若我們有新事實新理由呢?”
“新事實、新理由?”程言疑惑地重複道。難道還有其他沒有遞交的證據?
沈如蓁冷笑道:“如果沒有刺殺我這件事,孟奕很可能真能拖累你整整六個月。可惜他對我動手,這無疑是作繭自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