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胎單身二十幾年。鄭萊兒本以為,自己的愛情和婚姻都會由父母安排,所謂歸宿最終不過是父母的利弊權衡。
不過和方雷林在一起之後,她不這麼想了。
漸漸的,她熱切地盼望父母發現自己這個見不得光的秘密。
她希望聽到一聲質問。
但是沒有人問。
父母或許早就知道了,隻是比起琢磨她做的事丢不丢人,他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有更重要的人要照顧和關心。
鄭萊兒沒等到任何人的追問,卻先等來了方雷林的多病纏身。
最開始,她的老闆不懷好意地提過一次,問她怎麼放心她幹爹一個人在家。
幾乎公司的所有人都知道,她有方雷林那麼一個幹爹。
方雷林是個好面子的人。
知道他名号的,都非常清楚他年輕時如何賺了不少錢。
大家都以為,方雷林手裡還有着幾百萬的鈔票,這在小小的雷山鎮甚至在湛江,都足以讓一個人養老善終。
但現實的情況是,離婚之後,方雷林的大部分錢都給了方飛鴻,他的經濟情況每況愈下。
要不是有鄭萊兒撐着,小老頭早就揮霍幹淨了。
不過這不影響方雷林繼續在外頭裝闊。
所以人人以為,鄭萊兒跟他,是為錢。
這讓鄭萊兒的老闆非常輕易地就理解了鄭萊兒伸手管他要錢的動作——畢竟習慣了。
鄭萊兒沒有跟老闆解釋,她已經不是不谙世事的小姑娘了。她心裡比任何人都清楚,老闆心血來潮在床上問那一句,不是真的好奇,隻是想找點不一樣的情趣。
她配合了,他就不追究了。
這樣的日子一天天重複,鄭萊兒不知道什麼時候到頭,什麼時候有個人來問自己,為什麼。
一直到接到警察電話通知的時候,她以為等到了這一天。
卻沒想到,還是隻有一句“無關”。
在她人生裡頭件叛逆的大事,就這麼失去了講述分享的機會。
“查到了。”
審訊室的門突然被人推開,方惠民帶進來一股外面的熱氣。
他擦着汗,一屁股坐回了椅子上,當着鄭萊兒的面就和李歡說:“确實是和她老闆在酒店,十八号到二十三号,酒店的保潔、客服、大堂經理都見過她。”
李歡并不意外,她看鄭萊兒的反應,至少到目前為止,這姑娘沒說過謊。
除了看起來腦回路陰暗得不正常,别的都還好。
所以這個不在場證明成立,她一點也不意外。
鄭萊兒遊走的思緒被方惠民的聲音拉回,她想起李歡之前說的話,壓着桌面往前湊上去問:
“警官,說方敏是自殺的那個人,你們審過嗎?”
“審過。”李歡捏着筆杆緩緩轉動了一下,另一隻手翻着資料,突地在某一頁停下。
她看向鄭萊兒,目光沉下:“坐好。交代一下你報假警的事情。”
她聲音不大。
可鄭萊兒卻被吓着了一般,應聲顫了一下,好一會兒才怯怯地擡眼問:“我、我會坐牢嗎?”
李歡沒有回答。
鄭萊兒讀不懂她的沉默,腦海裡浮現出小時候說謊,父母一邊打一邊罵,警告她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情形。
在警察面前,這一套應該也很管用。
這麼想着,鄭萊兒不敢再耽誤,哆嗦着把事情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