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縣令通敵叛國栽贓嫁禍的證據都在雲昭手裡,是我交給他的。
放在他手裡總比在我手上安全。
我長這麼大第一次出齊州城。
綠草如茵,春風滿山野,現在的齊州城已經很難看見這樣的景色了,原先栽樹的地方都被砍掉,被縣令拿去大肆修建酒樓客棧。
怕胡人打過來,城裡不少地方都是軍事躲避用的垛子。
富貴人家不想走的都挖了好多地窖儲存糧食,能走的出城前還被縣令剝削一波才放行往内地逃去。
出城需要錢,普通百姓放行要足足三十兩銀子,若是富豪,則要二百兩才準放行。
我們沒錢自然走不掉,打仗一年多,縣令也趁機收了不少銀子。
收到的銀子趁夜偷偷運出去交給混進來的胡人。
給他們招兵買馬轉頭來攻打邊關。
我不會騎馬,雲昭也就随我步行。
風餐露宿,好在他身手不錯,運氣好還能逮到一隻野兔子。
遇上河的時候,我下水還能摸到一兩條巴掌大的魚。
烤好後遞給雲昭,他沒接,翻身坐在樹上,喝着随身攜帶的酒葫蘆裡的酒。
“你留着自己吃吧,我喝這個。”
他拍了拍酒葫蘆。
我沒強求,畢竟一人一條根本不夠塞牙縫的。
獨自吃了兩條魚。
我這人自私,唯利是圖,滿腦子都隻有吃的還有錢。
但二狗不一樣,他就算被人追得滿街跑,還會藏一點東西給我。
換做是我,手裡有吃的還被人追,我隻會一股腦兒全自己吃了,東西沒了,頂多打我一頓,歇個一兩天就行,他們也不敢下重手打死我,他們也是給人當下人的百姓,出了人命沒銀子打點,保不準進牢裡一趟出來就沒氣兒了。
今夜我又夢到梨花巷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