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看着約莫是個四五十歲的大叔,胡子拉碴,但是看上去很幹淨。
他的旁邊也是一輛自行車,二八大杠,看着很有年代,連鈴铛都生鏽了,大概是響不了了。自行車龍頭上撐着一把遮陽傘,後座綁上了一大包行李,旁邊的簍子裡全是書,地上也還有不少。他好像在公園這棵樹下的長凳上住下了。
“你這車擦得真亮。”流浪漢跟他說話的時候手裡還拿着一本書,像是在休息眼睛的時候一不小心就注意到了他,由衷誇,“挺好看。”
這一波馬屁拍對了地方,季識聽的一陣舒爽直沖天靈蓋。
“謝謝,我沒有那麼勤快。隻不過因為這是我買的新車。”季識謙虛地說。
流浪大叔笑笑,視線繼續落回書上。
他湊上前去,好奇:“你在看什麼?”
季識以為他在看某本小說,近看才看清這是一個厚厚的本子,密密麻麻的全是字,有很多筆記。
大叔潇灑一笑,明亮的眼睛從粗黑的沒眉毛下彰顯出來:“這是我寫的小說。”語調微微上揚,借此來掩飾自豪。
“這是小說?”季識大受震撼。
他對作家的刻闆印象有兩種,一種是悶在房間裡戴着眼鏡碼的不見天日,另一種就是遊山玩水逍遙自在。
也是到了今天,他才知道有第三種。
“我能看看嗎?”季識眼睛裡微光明亮。
“當然可以。”大叔非常慷慨地把作品遞給他。
季識将它拿在手上,沉甸甸的,已經寫了一大半。他本打算随意看看,卻有不少地方吸引着他,鎖定他的目光。
記事本紙張的邊角被摩挲得失去了銳利,邊頁也在無數次的翻閱中泛起了毛邊。正文部分排列整齊,紅色的批注穿插其中,像一把利劍,從漆黑的暗室裡破壁而出。
“坐着看。”大叔拍了拍長凳,然後從簍裡拿出本《儒林外史》,坐在一旁翻閱起來。
季識坐了上去,眼睛一刻也未從本子上離開。
幾頁過後,内心不禁泛起波瀾。這文字功底,即便與那些聲名遠揚的大作家相比,竟也不遜色。他按捺不住,開口問道:“叔,你沒想過投稿嗎?要是能拿到稿費,也不至于像現在這樣。”
叔沉默不語,季識隻當是自己的說辭還不夠打動人心。
“我是認真的!”季識眼神裡透着誠懇。
大叔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一抹淡淡的笑容:“就算投稿了,也不見得會有人看好。”
季識思索片刻,抛出自己的想法:“為什麼要讓救下小女孩的是個普通工人呢?現在市場流行的是漫威式的超級英雄,要是你把這個角色改改,這本作品肯定能大火,就能出版了。”
“那我甯願不寫。”大叔的聲音不高,卻透着不容置疑的堅定。
“可是,拿到版權費就不用流浪了。”
“這就是流浪嗎?”大叔笑容裡藏着幾分了然,“我倒覺得那些被固定在工位上,被圈在資本的水泥房裡,每天碌碌無為,疲于奔命,不知道為什麼活着的人才是流浪。”
季識一愣。
“這是我自己選擇,就不算流浪。”大叔坐上長椅,跟他平齊,饒有興緻地問他,“想聽聽故事嗎?”
“想。”季識忙不疊地點頭。
大叔不是本地人,甚至不是本省人。不被困束,來去如風,隻是偶然間,這陣風輕輕拂過了這座小縣城,停留不了多久,又會遠去。
家人朋友勸他,這根本就是浪費人生,不如重新找個工作,買房買車,養家糊口。如果他堅持要當叫花子,每天渾渾噩噩,他們就要跟他斷絕關系,他們丢不起這個人。
他不想當一個轉動機械社會運行的齒輪,每天嚴絲縫合高速運轉,直到磨損生鏽。大叔毅然決然地摔上了家門,走上旅途,為自己熱愛的寫作義無反顧。
于是他選擇遊離在規則之外,抛棄一切身外之物,将最幹淨靈魂,獻給理想。去認識世界,從南到北,從城市到自然,以真摯的筆觸去記錄認識的每一個小角色,描繪每一道遇見的風景。
“為了一文不值的熱愛,值得嗎?值得放下所有嗎?”季識像是在拷問,他的盯着叔的眼睛,他需要要一個無比堅定的回應。
人人都說玩音樂是在浪費時間,但是他沒辦法放下,沒辦法對音樂視而不見。
他保證,隻需要一個人的肯定,他就會走下去。
大叔說:“如果熱愛那就值得。是我選擇了寫作,也是寫作也選擇了我。能被這樣高雅的藝術選中,怎麼可以辜負。”
原來,不僅是他選擇了音樂,也是音樂選擇了他。
何德何能,何其有幸。
如果奔赴所愛是過錯,他找不出替自己開脫的措辭了。
晚霞破雲迸出,瞬間以摧枯拉朽之勢點燃整個天空。飛鳥相還,幾聲嘶鳴,天邊突然刮起一陣滾燙的風。
“可是,寫的作品沒人看,你會孤單嗎。”季識替自己問。
“怎麼會孤單呢。我要是去寫超級英雄,如你所說,功成名就,就不會有機會認識你。”
“可是我隻是一個普通人,認識我也沒什麼值得高興的。”
“你是普通人,拯救小女孩的也是一個普通人。他不是漫威男主,但是他是我的男主。”大叔給他證明邏輯推理,這時,跑來幾個歡跳的孩子。
他們剛從家裡吃晚飯,有個小孩嘴角的飯粒都還沒來得及摘。
一個小女孩蹦的最高:“叔叔,叔叔,老劉救下那個小女孩之後呢?之後發生了什麼?”
“嗯……叔叔也還不知道。”這麼說來,大叔的小說肯定沒寫大綱。他反問小女孩:“你覺得老劉跟蜘蛛俠誰更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