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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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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形則是與第二種情況類似,男女嫁娶之後,男子與女娘均正常生育,但多次生育後仍隻是女兒的,女兒長大後也不同意留于家中“招婿”,也想自成一戶的;

第四則是男女嫁娶之後,雙方育有一個或者數個男孩兒,但非常不幸,這些孩子或是因疾病,或是因戰亂而全部夭折的。

或是即使是男孩順利長大,像遇到雍朝這種戰亂頻發的年代,仍因出征、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在尚未成家之前便離世的,孩子的雙親也會選擇過繼延續血脈;

最後一種則是男子或者女娘一生未婚,但害怕人到暮年無人供養,且死後無人供奉香火的,也會選擇過繼個孩子,養兒防老。

而過繼的對象也頗為講究。

大多數人多是從胞兄或者胞弟那邊選擇過繼;

若是沒有一母同胞的親兄弟,堂兄或者堂弟的孩子也是過繼所選擇的對象;

若是以上兩種都沒有合适的估計人選的話,最不濟的情況,那也會在同宗同族的族中遠房的兄弟中去尋找合适的人選。

注意,是合适的人選。

這個合适不是一個泛泛的标準,反而是有着極為清晰的條件标準的。

最簡單明确且符合綱常倫理的一條,被選中過嗣的家族或者是門戶必定的人丁繁茂之家。

這很好理解,過繼他人子嗣本就是為了防止絕戶或是為了承繼香火,若是選擇從單嗣之家過繼子嗣,那不直接就會造成過繼子嗣的人家絕戶或者斷嗣嘛!

這樣的結果,直接和一開始過繼的意圖,本末倒置。

這樣的道理有些過于淺顯直白了,就襯托的京畿之中流傳的殷氏過繼一事顯得尤為荒誕可笑。

不管是從倫理或者是常理來書,都不應該或者說是不可能從殷氏這種三代單傳的人家進行子嗣的過繼,如果有需要,那也是殷氏主枝從旁支過繼子嗣到自己一脈才對!

這樣也就算了,再聽聽從一個家族的主枝向人脈落寞的旁支過繼子嗣的這種話!

京畿的傳言中稱,殷老爺子打算将自己的單脈嫡長孫過繼給他們那位已經快出了五服親戚的軍功女公爵!

這根本就不符合過繼人選的基本選擇範圍!

這位女公爵确實無嗣,但人家也是有叔伯兄弟的,若真想過繼後嗣,那門多親近的胞兄或者堂兄不選,尋你這個已經快出了五服,連個面都沒見過殷澤文?

而且過繼子嗣,自然被過嗣的孩子年紀越小越好,最好能在不記事的年紀便過繼出去,這才能讓過繼的人家“養熟”。

殷澤文殷大公子呢!?

婚都已經成過了!

也不是沒人猜測過殷氏此次這般過繼子嗣,是為了圖謀那位以軍得了爵位的女爵爺的爵位和财産。

但問題是,那位女爵爺的爵位,根本就不是世襲罔替的爵位,封爵時朝廷便明文告知,爵位僅此一代,女爵爺死後,朝廷便立刻收回。

所以作為女爵爺的子嗣,除了能分得她的家産以外,以爵位而蔭蔽後嗣,那是想都不要想。

但若說殷家圖謀這位快出了五服的女爵爺的财産,那殷氏,最起碼殷澤文的大父大母,阿耶阿母不會。

雲中殷氏再怎麼樣也是頗有實力的世家望族,更何況殷澤文出身殷氏主脈,上有頗有私産的大母,下有嫁予京畿有名富戶的阿姊,說誰貪圖錢财,都說不到他頭上去!

況且,在傳言中,還有一條最為離譜的說法。

殷氏此次過繼,打算将殷澤文過繼成女爵爺的全繼之子。

一般過繼子嗣分為兩種,半繼或者全繼。

半繼,就是指過繼一半,一人可肩挑兩脈。

若是這種,京畿之中的諸多傳言還說不準真有幾分可信。

因為半繼對殷澤文來說還真的是有利可圖的。

殷澤文成為那位女爵爺的半繼子,他既可以作為殷氏嫡孫,享有殷氏一脈的所有榮譽和家産,同時還可以繼承過繼方的财産。

作為交換代價,他則必須負責贍養雙方老人,直到兩邊雙親百年歸山。

當然兩邊雙親百年歸山之後,作為半繼子以及親子,則需要為兩邊披麻戴孝,送走家中長輩的最後一程。

甚至有些半繼子,族譜都不需要動,僅僅隻需要在過繼那邊添上自己的名諱生辰即可。

但全繼,則截然不同。

全繼是指全然過繼,這種過繼,被過繼的子嗣和出身的家庭再無半點關系。

他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家族财産,也不能對生身雙親進行贍養,甚至都不能以原先的家族子弟的名字行走于世!

所以,若是真如傳言所說,殷澤文被全繼過繼于他支,不說被家族傾全力培養的殷澤文,可能會從家族下代繼承人的名單剔除這種小問題,就隻說動搖殷氏全族的這種根基大問題。

殷氏主枝這一脈首先面臨着後嗣斷絕的嚴峻境況!

所以,京城傳言雖兇,但沒人把這傳言當真。

直到殷氏出了祭祀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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