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殿。
等着衆臣把登州蝗災、禹地水患、這旬晚間紫微星特别閃亮……等等事情絮絮叨叨講完,太監尖聲唱道:“衆臣有事禀報,無事退朝”時,林羨上前一步:
“啟禀陛下,五日前大理寺公審林燦殺害趙子路一案,其中恐有極大隐情。”
“哦?”皇上停住作勢要離座的身形。
“我等還以為林帥突然回來,是北境發生什麼大事了,原來是為私事呵呵……”京兆尹蘇燊哂笑道。
這話不懷好意,但也沒有必要去分辨,林羨隻當沒聽到,但有部分官員的臉色變得微妙起來。
皇上重新坐回龍椅,清了清喉嚨道:“朕聞本案情節惡劣,皇城腳下,青天白日,兇手竟當街殺人,置法理何在?置蕭梁皇權何在?必得嚴懲!
“至于兇手,朕已照會大理寺,會同京兆尹、刑部,三司公審,接受百姓監督,以彰顯公允,任何人不得誣陷無辜,也絕不姑息兇手……
“林愛卿若有與案情有關的線索和證據,可直接呈遞大理寺張大人,當然若想當着朕面交呈,也并無不可。”
刑部侍郎何作義出列,“陛下容禀,當日公審,臣蒙陛下信任,陪同張大人共審,現人證、物證俱在,兇手雖還未認罪,但那也是遲早的事。”
“張愛卿怎麼說?”
“禀陛下,關于當日審問過程與結果,微臣已整理好案宗,具結作了上呈,不知陛下是否有疑問?”
皇帝示意高湛,将張晉的案宗取來。
梁文帝一邊打開卷宗觀看,一邊道:“張愛卿意思,雖然人證、物證皆指向嫌犯林燦,但其中尚有一些疑點?”
“皇上明鑒,微臣認為,其中确實尚有幾個疑點。但是蘇大人和何大人跟微臣有不同看法,微臣在案卷中都有明述。“
林羨再次道:“陛下容禀,兇手作案之兇器确系北境軍隊所專用短刀,但也不是隻有北地官兵才可拿到,畢竟兵械都是從南地運往的;
“某些将領,為了兵器趁手,在戰場上能發揮最大效用,會在自己的佩刀、佩劍的刀柄之上,刻上自己标記,林燦即是如此,軍中同袍大多知曉;
“至于所謂殺人動機,不瞞陛下,林燦在北境頭溝鎮,有自己的多年相好,雙方情深意笃,這次回京,也是要跟母親陳述,欲娶該女子為妻,因此絕不可能在回京的短短一兩日内,看上其他姑娘,或者作出因為趙二小姐不喜他而心生怨怼、從而對趙三公子進行報複的行為……他在頭溝鎮的相好,是怡紅院的阿蠻姑娘,這件事,也有不少人知道,陛下可以使人進行調查取證!”
皇帝沉吟:“這麼說來,此案确實有所疑點。張愛卿,朕命你繼續查證,務必查出真相!這件案子,已經公審過,坊間百姓關注度甚高,已經不能當作一件普通案子,你一定要對朕、對天下百姓有所交代!”
“臣遵旨。如此,還要麻煩京兆尹府,将一幹人犯、物證等全部移交大理寺。”
“沒問題,就請張大人派人到我京兆尹府提人提物。證人張昌明父女原本受本府保護,不過如今,張昌明已經病發猝死,他女兒張小紅,即那位唱小曲的姑娘,因悲傷過度,無法接受現實,一頭撞了牆,至今沒有脫離危險。她,目前恐怕不能移動。”
“蘇大人,張姑娘到我大理寺,一樣可以治傷……”
“好了,這點事情就不要争了!那張小紅,蘇卿加緊找好大夫醫治,多找幾個……一旦脫離危險,立即着人送至大理寺。”
“臣,遵旨!”
“微臣遵旨!”
然而,三日後的朝會上,張晉和那蘇燊,竟當庭争執了起來。
“張大人,那張小紅自己命運不濟,沒能扛過這場磨難,我們京兆尹府有什麼辦法?脈案也轉給你們看了,對不對?”
“蘇大人,此案本就證據不足,有限的證據也存不合常理之疑點,所以大理寺需要更多的關鍵證人來調查取證,張昌明父女尤為重要。今張昌明既死,你非要那張小紅留在你處,現卻又死了,你是不是該負責任?”
“有那物證,你說證據不足,現如今已有三位人證,兩個證人明确指證那嫌犯林燦,乃是殺害趙子路的兇手;還有一位證人,雖沒有确認,但從其描述中,我們推都能推理出當時的情景,那林燦,就是殺人兇手!”
“這些證據都有矛盾之處……大理寺需要更多的證據!”
“那張大人去找啊!卑職怎麼覺得張大人你,不證明林燦無罪,就不想結案似的?這樣審案,又豈有公允而言!”
“蘇大人休要亂噴!那張小紅之死,事有蹊跷……”
皇上怒了,将手頭的鎮紙擲了出去,
“當庭争吵,成何體統!京兆尹府一連死了兩個證人,實非正常,确系失職,将情況緣由書面呈報上來!不得推脫責任!你大理寺,既然認為證據不足,那就繼續搜集新的證據,當時在場人員衆多,就不能再找找其他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