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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辛按照張溫梨的指示把右手掌抹滿朱砂,将掌紋拓在荊川紙上。
“大人,這是做什麼?”
張溫梨緘口不言,回到書案,仔細對比,就連指紋的旋、箕都一摸一樣。張溫梨自己都不敢相信,真是這個姑娘憑一己之力殺了八名強盜,也許還是她殺了車中的蔣漱玉和趕車的車夫。兇案現場隻有兩把帶血的刀:一把隻有一名強盜指紋,一把既有強盜的指紋又有細辛的指紋。她為什麼要拿刀呢?真的是她搶了其中一名強盜的刀後殺人滅口?會不會是另一把帶血的刀殺人,而她隻是拿了一把刀自衛?如果她是自衛,為什麼要隐瞞?她究竟有沒有殺人?但是不管怎麼樣,她騙人了。
黎辂得到了結果,立即提細辛受審。細辛坐在椅子上,雙手被縛。
“城北馬道,去過沒有?”
“沒去過。”
“昨日清晨你在哪裡?”
“忘了。”
“忘了?因為你在城北馬道殺人!”說着他把拓了掌紋的兩張紙拍在桌上。“左邊這張是方才仵作采集的你的掌紋,右邊這張來自殺人的馬刀。”他把兩張張紙疊在一起,掌紋重合。“早點交代,還有機會減刑。”
細辛心說不妙,但很快冷靜下來:這刀不是自己的,強盜肯定握過,所以上面不止有自己的掌紋,也有強盜的掌紋,既然兩個人都握過刀,那麼衙門就不能證明是自己殺了人。至于為什麼刀上有她的指紋,她得搪塞一下。
“我沒殺人!我一個弱女子怎麼可能去殺人!這刀上為什麼會有我的掌紋?”
“你說為什麼!”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