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宣宗大中三年,四十七歲的吏部員外郎杜樊川終于可以往湖州赴任。但是為了去湖州做官,官職卑微的他花了十四年的光陰,曆任多地官員,可到京做官沒多久便三次上書皇帝請求流放。當然,他去湖州并不是嫌京官的俸祿低,也不是自知在朝中毫無作為,他去湖州的目的卻是為了一女子。
那是十四年前,那年的杜樊川三十三歲,女子十一歲。他們相識在湖州的河岸,杜樊川未停船上岸,一眼便看上了那國色天香的女子,那時女子是被她母親牽着手而來的。之後,杜樊川遂與女子的母親相商後定下十年之約,并簽下盟書,還付了貴重的聘禮。
在趕赴湖州的一路上,杜樊川無時無刻不再想念這位女子,就像這些年一般。雖然他一生風流多情,常出沒在酒樓舞榭,混迹在繁花叢中,但是對于這位當年的女子卻是一直都記挂在心裡的。
到湖州刺史府的當夜,杜樊川便連夜派人招來了那女子的母親詢問。但從女子母親口中得知,那位女子已經出嫁三年,并生了兩個孩子。聽到此消息,杜樊川很是生氣,便大聲責問女子的母親道,“以前你可已答應将女兒許配給我,可你為什麼要違背當年的諾言呢?”
女子的母親卻是一點也不懼怕堂上的這位官人,很是平靜地道,“我與大人原定是十年的,可十年過去了,你卻沒有來啊。”女子的母親說着,便從袖中取出了盟約,交到了杜樊川手中。
杜樊川看畢盟約,卻是背對女子的母親,閉目長歎了一口氣。然後他揮揮手,示意女子的母親退下。待女子母親離去片刻之後,杜樊川又招來下人,吩咐道,“取些貴重的禮物交于剛才那位婦人,讓她帶回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