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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畢竟父親也妥協了,接受了他們在一起的事實,即使不接受他們辦了婚禮的事實也得接受。
兩個有血緣關系且相愛的愛人簡直就是天生一對,畢竟有血液束縛着兩個人,即使分手了也要一起回家吃年夜飯。
但,被迫分開的那些日子裡實在是讓人感到太煎熬了。
剛分别的那段時間恨父親把我們給分開了,分開了兩三年後,也理解父親為何要把我們分開了,因為他的傳統觀念就是兒子就應該找個女人結婚生子,而不是和同性在一起,更何況還是親生的兄弟。即使他沒有這樣的傳統觀念,那他也害怕我們會扛不住那些流言蜚語。
有人說七年的時間是忘記一個人的最佳時間,可我們都是彼此的初戀,還在七年後重逢了,要是真的就這麼忘記了對方,對于哪一方來說都不太公平。
更何況初戀是最不能忘的人,就算忘了别人也不能忘自己的初戀。
七年,二千五百五十七天。
這二千五百五十千的日日夜夜裡,鄒不漾和鄒不語依舊不習慣一個人的生活。所以他們根本就忘不掉自己這些日子是怎麼度過的。
那個總是用惡劣的話挑逗弟弟的人在重逢後成為了弟弟的未婚夫。
那個總是跟在哥哥後面的小屁孩沒想到自己竟然會有一天成為自己哥哥的未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