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共四名死者,還未發現存在其他受害者。其中三人已經找到身份,隻有第二位死者至今沒有找到任何身份線索。”雷斯垂德歎了口氣,“他被火燒得太幹淨了。”
“火……”
提姆忽然喃喃了一句:“我記得他的死因是疑似頭部遭受重創,顱内出血緻死。”
“是的。”雷斯垂德莫名,但還是說:“但法醫給出的信息隻是疑似,因為死者渾身被火燒焦,開顱後發現大腦已經因為高溫……”被烤熟了。
他沒有說出來,但提姆明白他的意思。
“其他死者的死因和他不同。”
雷斯垂德不以為然:“每個死者的死因都不同。第一位是饑餓緻死,第三位是被水淹窒息而死,剛發生的第四位是放血死亡。他們除了都被分屍和掩蓋身份外,死法不一。”但這已經足夠判斷是同一名兇手所作。
但提姆卻猛地站了起來,他在原地轉了兩圈,嘴裡嘟囔着:“但你不覺得奇怪嗎?其他死者的死因都是漫長的……為什麼?因為兇手想要報複他們。
“如果我是兇手,我也不會讓他們那麼輕松就死掉,我會折磨他們,讓他們痛苦,讓他們絕望。所以我會選擇讓他們餓死、淹死,放血,讓他們在瀕死的恐懼中哀嚎求饒。”提姆說,“如果我恨他們,我會讓他在火裡一點點感受被火焰灼燒的痛苦,而不是一錘砸碎他的腦袋,讓他死的那麼幹脆,然後才想到用火将他的身份藏起來。”
他的話語讓雷斯垂德張着嘴,欲言又止。他想要阻止提姆不要再說下去了,但提姆此時似乎已經完全陷入了自己的世界裡,他站在窗前,似乎在低頭看樓下街道上的行人和車流,眼神卻并不聚焦,不知到底是看向了哪裡。
他想到在夏洛克失蹤前,也就是剛發現第四名死者的那天晚上。提姆因為法蘭克林的不在場證明而思緒混亂,忍不住拜訪了221B,詢問夏洛克自己是不是推理錯誤了,其實瓊斯和法蘭克林根本不是兇手。
夏洛克當時沒有回答,反而嘲諷他做不到就放棄算了,别浪費時間。提姆就又和他吵了一架,最終不歡而散。
其中有一段對話,是提姆說,如果法蘭克林真的有不在場證明,那此前的一切猜測都隻能被推翻了。
而夏洛克說,那就推翻它。
他說,你的猜測很重要嗎?為了能不推翻它四處尋找證據,把自己搞得那麼狼狽,那還不如不要了。
當時的提姆隻覺得他是在嘲笑他,很生氣地離開了。
但如果夏洛克是在說:推翻它,從頭開始呢?
一個死亡案件中,能為偵探提供最多信息的是什麼?是死者,是屍體,它們不會說話,但會用自己的語言告訴他們信息。
從頭開始,發現死者屍體是一切的開端,屍體會告訴你答案。*
為什麼第二具屍體的死因與其他屍體有這樣的區别,為什麼要用火來焚燒。在宗教中,火焰可以淨化一切,因為被火焰焚燒殆盡的物體無法複原,也足以掩蓋一切。
夏洛克又在調查什麼呢?提姆一直都知道,夏洛克大概已經清楚案件原委了才對,但他為什麼不告知警方,為什麼要自己一個人去冒險,他到底發現了什麼?
他是發現第二名死者不是其餘分屍案兇手所為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麼分屍案兇手又為什麼沒有否認,TA不在乎有人模仿,還是TA和殺死第二名死者的兇手認識。
有這種可能,警方的信息中,第一名死者屍體切塊從切口、切割位置、手法等來看,能看出是兇手手法生疏,但第二具屍體切口有明顯進步,這也是警方判斷為一人所為的原因。若說是法蘭克林和瓊斯其中一人先失手殺人,再由另一人分屍,可能性不大,他們不是那種沖動的性格,一些條件也不符合。
比如,第二名死者身高比他們都高,重擊傷方向卻不是從下往上的。若死者是在彎腰時被居高臨下重擊,力度又不對。
那個傷口看起來更像是,兇手坐在椅子上,死者背對蹲下,随後兇手用重物平行揮舞擊打導緻。
椅子,平行……
如果兩名死者并不是同一人所殺,那就是先有人殺死了第二名死者,随後分屍案兇手幫助分屍抛屍,甚至僞裝成是自己所作……
那麼,兇手和對方到底要是什麼樣的關系,才會為對方做到這種地步呢?
親人?他們的家人都不在倫敦。愛人?據調查他們沒有這樣關系親密的存在。朋友?那不值得。有他們把柄的人?有可能。但提姆覺得,也許是心懷愧疚的人也說不定。
兒童綁架、分屍,這與二十年前的兒童分屍虐殺案何其相似。
而在那起案件中,有一名女孩生死不明,隻有一雙腿被砍下寄給其父母,而警方對比DNA後證明了為同一人。
提姆愣愣地張了張嘴,問雷斯垂德:“先生,愛麗絲确定死亡了嗎?”
“你說二十年前那個案子裡的女孩嗎?”雷斯垂德搖頭,“她已經死了,兇手親自說的。雖然他被捕時瘋瘋癫癫的,但在死前清醒過來了,也承認愛麗絲确實已經被他殺害。”
提姆沉思。
雷斯垂德忍不住問他:“你發現什麼了嗎?”
不知不覺間,雷斯垂德也開始詢問起這個孩子的想法,這讓他感覺很奇怪,就像他面對的不是一個十歲的孩子,而是一名思維敏捷的偵探。
提姆擡頭,窗外日光落在他臉旁,将臉頰上細小的絨毛都照得清楚,那雙藍眼睛寶石似的熠熠生輝。提姆不知為何松了一口氣,然後揚起笑容,自信道:“我知道他們在哪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