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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 1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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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

人已經走了,提姆也就沒有再看。

他收回視線将目光放在夏洛克扔來的書包上,那是一個深紅色的小背包,共有三層拉鍊,書包上沒有印一些花裡胡哨的卡通圖案,隻在角落裡印上一個相機郵戳,側邊還挂着一隻紅色的小鳥球玩偶,玩偶的毛又長又軟,摸起來毛茸茸的。

書包整體也沉甸甸的,提姆一拎就知道裡面有東西。

他看向夏洛克,夏洛克眼神平淡地瞅着他,沒有回答他這個問題,語氣陰陽怪氣的:“大偵探,你又發現了什麼?”

提姆一聽他說話就莫名生氣,并不想搭理他。

而且,這書包肯定是哈德森太太讓夏洛克幫忙轉交的,至于為什麼要讓夏洛克轉交而不是哈德森太太自己……這也不難猜。

無非就是哈德森太太想讓他和夏洛克·福爾摩斯之前緊繃的氛圍緩和一些,可是,提姆生氣并不完全是因為夏洛克拒絕讓他繼續調查,畢竟這案子本來也沒有他參與的份。

提姆悶悶地說了一句:“幫我謝謝哈德森太太。”

“你可以自己去說。”夏洛克說。

“……”

這提姆還真的不敢。

自從上次見面之後,提姆就沒再見到過夏洛克,同樣的,也沒再見過哈德森太太了。主要是不敢。

提姆還是有自知之明的,他雖然固執,但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知道在做的事有多危險,任何一個思維正常且有一定同理心的人在知道後,都會勸提姆放棄的事。

更别說哈德森太太之前就一直在為他操心。

面對夏洛克的時候,提姆可以理直氣壯,因為他知道對方不會在意,也根本不在乎他。他們并不是同伴,隻見過幾面,連在同一個謎題上共同走了一段路都稱不上,充其量算是同一個考場看了同一道考題的陌生人。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過這種經曆,面對一個認識但交情不深的人時總是會有所顧慮,會緊張,會多想,擔心自己冒犯了他人。但在面對陌生人時,反而不會多緊張。

提姆大概就是這樣,他面對哈德森太太時隻會覺得心虛。

……還是等這事結束再說吧。提姆移開目光。

到時候他會好好道歉并道謝的。

提姆又看了夏洛克一眼,轉身就跑進家裡,在夏洛克面前“砰”一聲關了門。

至于夏洛克之後會不會跟哈德森太太告他引狼入室,讓他告去吧!

告狀精!

提姆都沒有告過同學的狀,這小學真該讓夏洛克來上。

接下來兩天,提姆依然按部就班地進行着自己的調查,他白天在家監視法蘭克林,晚上會偷偷跑到瓊斯工作的酒吧附近盯梢,空餘時間還會調出監控錄像一遍遍查看,可謂是忙得腳不點地。

後天……後天他就要開學了。其實這時候大部分小學都已經開始上課,提姆的學校已經算是開學很晚的了,可現在假期也要結束了。

可提姆的進度仍然緩慢。

非要說的話,也并不是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提姆在昨晚的盯梢中見到法蘭克林去了瓊斯工作的酒吧,但他無法進入酒吧,也就不知道他們在裡面發生的事——這讓提姆将采購微型監聽器的事又提起來,隻是這個對于現在的大衆來說很少見,也很難獲得。他就隻能一直等到瓊斯下班,看到他們一同回到了法蘭克林的住所。

這讓提姆覺得有些奇怪。

阿曼達·瓊斯之前很少會去法蘭克林家中,在提姆查到的所有資料中,他們見面通常都是約定好時間地點,在外面見面。像提姆之前恰好看到瓊斯在法蘭克林家裡的情況,隻能說他的運氣真的很不錯。

當然,也可能瓊斯其實經常去,隻不過沒有被監控拍下。

但也正因如此,昨晚他們完全沒有避開監控的行為引起了提姆的注意。

他直覺可能要發生點什麼。

果不其然,第二天提姆就聽到法蘭克林在和同事聊天時,忽然表示自己有了女朋友。

同事們都驚訝了,問:“什麼時候的事。”

法蘭克林表現地有些局促,臉都漲紅了。他說:“其實你們之前應該也見過她……”

“阿曼達?是她?”有同事猜測。

法蘭克林點點頭。

同事們的恭喜祝福和調侃頓時一齊湧出,提姆就坐在一邊聽着,看着他們喜氣洋洋的樣子,心裡升起幾分疑惑。

怎麼回事?為什麼突然……?

這不對勁。

據提姆觀察,阿曼達·瓊斯是一名冷靜理智、遇事機敏堅強的女性。她的學曆不高,可在上學時她的成績并不差,如果不是家庭問題,她應該會讀一所不錯的大學。

在所有監控拍下的畫面中,提姆也從未發現她和法蘭克林有什麼更加親密的關系,她看法蘭克林的眼神也不帶任何多餘的情緒,甚至在早期的錄像中,她對待法蘭克林可以稱得上是冷漠。

而法蘭克林對待瓊斯時也同樣如此。

比起互相喜歡的情侶,他們更像是合作夥伴。

但他們僞裝成情侶又有什麼用?既然是僞裝,必然是要用僞裝的情況迷惑他人的。

他們在迷惑誰?那晚跟蹤他們的人嗎?

他們已經知道跟蹤者是誰了,自己被發現了?不然為什麼要在他面前表演?還說是他們還不能确定,隻是在做樣子給那個“跟蹤者”看?

可是,提姆想不通。他覺得這樣的做法毫無意義。

在團夥作案中,互相裝作不認識對方,僞裝關系的行為非常常見。

或許有人聽說過交換殺人這種情況。因為實施殺人行為的一方與受害者沒有任何關系,導緻警方無法從人際關系方面入手,從而增加破案難度。

當然,雖然僞裝成陌生人在案件中更為常見,但僞裝成情侶進行作案的也不算少。可是那些大部分是在一開始就以情侶關系出現,互相作為證人以撇清嫌疑。

而如今,在明知道已經被盯上的時候再進行僞裝……?

那簡直像在掩耳盜鈴,隻會令盯着他們的人更加警覺。

提姆不認為兇手會是這麼蠢的人。

……其實有那麼一瞬間,提姆懷疑過是不是自己弄錯了,法蘭克林和瓊斯并不是兇手,一切都隻是他的臆想。

因為這就可以解釋,他們為什麼突然成為了情侶關系。這世上并不是所有在一起的人都是互相喜歡的,更多的其實還是湊在一起過日子而已。而且,一夜之間忽然有了感情,那也不是不可能的……

這樣還能解釋,為什麼這麼久了,他都沒能再更近一步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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