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濃得像化不開的墨,雨後的空氣濕冷得刺骨,街邊的路燈在薄霧中投下昏黃的光暈。
陳默推開出租屋的門,腳下踩到一張皺巴巴的紙條,差點滑了一跤。
他皺眉彎腰撿起來,紙條被雨水浸得發軟,上面用顫抖的字迹寫着:“哥,救我,六樓,地址:東巷路17号。琳。”
字迹歪歪扭扭,像在慌亂中寫出,邊緣有幾滴暗紅色的斑點,幹涸後散發出一股淡淡的鐵鏽味。
他愣住,手指攥緊紙條,心跳猛地加速。
這字迹是他妹妹陳琳的,那個十年前離家出走、再無音訊的妹妹。
陳默今年三十五歲,是個私家偵探,平時接些找貓查外遇的小案子,日子過得潦草而平靜。
他從不覺得自己是什麼好人,更沒想過要當英雄,可這張紙條讓他無法忽視。
因為,那字迹屬于他妹妹陳琳,那個十年前離家出走、再無音訊的妹妹。
他盯着紙條,腦海裡閃過陳琳十八歲那年的影子:她摔門離開,背着個破書包,回頭丢下一句“别找我”。
他找了她整整一年,貼滿城的尋人啟事,最後隻換來一封信:“哥,我過得很好,别擔心我。”
從那以後,他再沒她的消息,直到這張紙條從門縫裡鑽進來,像一顆炸彈炸開他塵封的記憶。
他翻過紙條,背面還有一行小字:“别報警,他們會殺我。”
字迹更潦草,像寫到一半被人打斷。
他的喉嚨發緊,腦子裡隻有一個念頭:陳琳還活着,她找他了。
他恨她、怨她,可是她是他的親妹妹,他不能對她不聞不問。
他抓起外套,沖出門,出租車在雨後的街頭飛馳,輪胎碾過水坑濺起一片泥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