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是個廢棄工廠,裡面擺着不少雜亂的廢棄物,斑駁的牆上布滿青苔,略過早已搬空的車間,往裡走有一間門虛掩着的辦公室。辦公室裡隻有一張桌子,受害人就是在桌前被人殺害的。
雨宮美琴對着地上和桌角四周都拍了照片,比劃了一下桌子的大小,然後又确認似的看了一遍資料,說道:“委托人應該不是殺人兇手。”
沒等妃律師說話,雨宮美琴便繼續說道:“這個房間并不大,房間正中間還擺放着這麼大一張桌子,剩餘空間十分狹小,兩個成年男子在其中發生扭打是不可能保留這麼完好的現場的。
這裡年久失修,如果在暴力的作用下桌子應該會發生巨大的位移,地面會有很明顯的痕迹,現在地面上隻有一些淩亂的腳印,現場很明顯受害人是被一擊打暈再被砸死,沒有多餘的痕迹。”
妃律師很快理解了雨宮美琴的話,“你注意到的這點很好,雨宮桑,你還有什麼要看的麼?”
雨宮美琴又看了一眼桌下,想說什麼又咽了下去,對着妃律師搖搖頭。
“那今天就這樣了,下周就是第一次公審了,這次是九條檢察官,做好準備吧。”
雨宮美琴抿了抿唇,“好的,妃律師。”
第一次公審 東京裁判所
法官:“從現在開始,本庭針對被告山下治平進行的第一次公審辯論正式開始。首先,請檢察官朗讀起訴書的所有内容。”
人稱頭号美女檢察官的九條玲子站起身來朗聲道:“被告,山下治平,東京都埼玉縣人,35歲,公訴事實,被告人于三個月前約受害人至一處廢棄工廠後用鋼管将受害人毆打緻死。因此,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檢方懇請庭上判處殺人罪刑。”
當被告人走到台前時,九條檢察官開始了詢問:“請問被告人三個月前案發當天晚上七點到晚上九點在哪裡做了什麼?”
被告人山下治平咽了口口水說道:“我那天下班後吃了碗拉面,大概吃完七點左右暫時不想回家就到處走走散步……走了很多地方,大概九點到家吧。”
“有沒有到過案發現場?”
“也許有吧,我随意走走的,沒注意地點和時間。”
“但現場有被告人的指紋。”
“那就是到過吧……都說了我記不清了!”
“根據被告人同事的證言,被告人和受害人在受害當天公司受害人辦公室内發生了激烈的争吵。能說明争吵的原因嗎?”
“隻是……隻是工作上的事情做的不太順利罷了。”
“審判長,被告人有殺人動機,到過案發現場,我的審問結束了。”
法官:“請被告人律師提問。”
“是。”妃律師起身回道,繼而詢問被告人,“受害人曾在公司舉辦的活動中暴露過自己是跆拳道黑帶,并且現在還保持着健身的習慣,這一點被告人知道嗎?”
山下治平不知道這句話的用意但還是回答道:“知道的,田中主管在單位很自豪的說過很多次。”
“審判長,請看現場的照片,很明顯現場沒有打鬥痕迹,受害人是跆拳道黑帶,被告人無法在受害人明顯會對他抱有防備心的情況下讓受害人一擊暈倒再行殺人。我的詢問結束了。”
九條檢察官煩躁的轉着筆,“這點被發現了啊……”
法官:“既然如此,現在開始提問證人。”
九條檢察官走到證人身前問道:“濑戶先生,你在案發當晚在什麼地方做什麼?”
證人·濑戶誠人看着九條檢察官回答道:“我當時在家裡二樓的陽台上喝啤酒。”
“你在喝了一瓶啤酒後就看到了有人從廢棄工廠走出來,是不是?”
“是的。”
“這個人現在在法庭上嗎?”
濑戶誠人堅定的指着被告席上的山下治平說道:“就是他,我見到的就是被告人。”
“我沒問題了。”九條檢察官說完就回了座位。
法官:“那請辯方律師進行交叉質詢。”
妃律師随即對濑戶誠人提問:“濑戶先生,請問您酒量如何?喝了一瓶啤酒以後對您的視線、認知會有影響嗎?”
濑戶誠人頓了一下,“我的酒量還不錯,一般喝酒都能喝一升瓶的清酒。一小瓶啤酒對我來說不算什麼,我認為這并不會影響我的判斷。”
“濑戶先生還記得是從幾點開始喝酒的麼?”
“大概晚上七點半左右。”
“那幾點看到被告人從廢棄工廠走出來的呢?”
“大概是八點左右。”
妃律師立馬追問:“大概?濑戶先生不确定具體的時間嗎?”
濑戶誠人面露難色的說道:“因為在陽台喝酒,沒帶手機,沒有看具體的時間,但我喝了一瓶啤酒後就看到被告人了,應該就是八點左右!”
“審判長,”妃律師轉向法官說道:“證人的目擊時間并不明确,且是在喝酒後自我感覺的時間點。法醫的鑒定報告上寫死亡時間應在晚上7點40到8點40之間,也就是說被告人完全有可能是在受害人被殺之前就離開了現場。我的詢問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