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方敏車禍死了,肇事者在逃。然後是她的同事一口咬定這是謀殺,而且是熟人作案。
秦楚飛選擇先相信方敏的這個同事,但她不去思考這個“熟人”會是誰。因為這樣會很容易走進死胡同。
而相信的原因很簡單,如果對方沒有證據,恐怕京市的警察不會這樣大費周章跑到雷山來。
所以她相信對方說的“謀殺”是真實存在的。
但“謀殺 ”原因未知。
小劉給她看過方敏的基本資料。在出事之前,方敏是一家遊戲公司某個大熱換裝遊戲的主文案,又是“開國元老”之一,年薪高達百萬。
她和同事的關系都很好,近幾年遊戲行業備受打壓的情況下,她幫着不少被裁員的人推薦了公司。
總之從記錄上看,她的同事朋友無一不認為她是個好人。
沒有人說她有一點不好。
不誇張地說,在同事朋友的眼裡,方敏簡直就是完美的化身。
她帶的換裝遊戲本身并不是一個重叙事的項目,但她有天賦有技巧,從入職開始,憑借一己之力和曾經的主文打配合,把這個遊戲的文案拉高了好幾個維度。
秦楚飛不懂遊戲。
可是她身邊有一個玩遊戲的。
方敏做的那個,就是李茵在玩的。
每次遊戲出新劇情、新故事,李茵總會發朋友圈感慨稱神。
由此可見,作為一個遊戲文案,方敏業務能力是很受肯定的。
接下來,秦楚飛決定切換一下視角。
假設自己是那個作案的“熟人”,之所以會策劃謀殺方敏,要麼是因為積怨,要麼是因為新近發生的什麼事情。
如果是後者,那他們目前在審的張良英和方飛鴻都可以排除。
雖然小劉說的可能性存在,可未免也太莫名其妙了。
她不相信什麼“如果排除一切可能性,剩下的再荒誕都一定是真相”這個說辭。
她也不相信什麼原生家庭創傷,繼發性爆發傷害之類的話。
這些話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事事套用。
她是警察,查案做事要就事論事。
如果是前者。
秦楚飛的指頭沾上了窗台上的灰,她輕輕搓了搓,粉灰簌簌從她手上落下。仿佛團着案子真相的絲繭開始落下。
她從一個人最簡單的行為邏輯出發。要是積怨,想必是方敏在“我”心裡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創傷,一層層疊加,到最後忍無可忍才決定動手。
這個“我”要是方敏在京市的熟人,物質和素養水平不一定很高,但一定不低。
這樣的一個人一定知道殺人的後果。尤其還是殺這麼個口碑極佳的人類優質女性的後果。
就算ta命大能躲一時,也要交出去一輩子的擔驚受怕。
也就是說,方敏身邊的同事朋友包括男朋友,到底會不會為了洩憤而殺人,暫時存疑。
可話又說回來。這個“我”要是目前他們在審的這幾個人之一,事情就變得微妙起來了。
因為這個“我”要動手,需要滿足至少一個前提,那就是有一個人多年來一直暗中在和方敏聯系,并且因為自身的某些事情多次被方敏傷害,最後不遠千裡謀劃奪命。
目前為止,他們還不得知,這四個人裡有沒有這麼一号人物。
如果她的假設成立,能做成這件事的,隻有年輕人。
那就隻有方飛鴻和鄭萊兒。
這個人還要有能把事情嫁禍給方雷林的本事。
李茵提到的那個錄音……
隻剩下鄭萊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