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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快以為他喜歡我了。
但我在笑得喘不過氣來的瀕死之際,卻也能清醒地意識到,他并不喜歡我。
而且毫無可能喜歡我。
可我偏愛勉強。
手背上的疤時時刻刻都能被他看到,可他一次都沒有詢問過。他便也不知道,那是他每每瞧見,便每每僞裝成正人君子的沈從钰,在受氣時往我身上留下的印記。
傷口深刻見骨,而且不止一處。
踝骨處自然也有一道疤。
那處的皮膚被沈從钰親手用烙鐵燙爛,那處的骨頭被沈從钰用棍棒打斷。
顧崇風說他讨厭瘸子。
當然,我也讨厭。
所以在殺沈從钰之前,我也把他的踝骨打斷了。
他死前的神情曆曆在目,明明十分可怖,我卻隻覺得異常痛快。
世人皆道我冷血心腸,竟然忍心手誅自己的胞兄。可隻有我知道,這二十三年來,冷血心腸的人從來都是他沈從钰,不是我沈淮。
可他沈從钰多厲害啊,做壞事總把自己摘得幹幹淨淨。即使摘不幹淨,也有父皇幫他,也有母後幫他。
還有顧崇風。
就因為所謂的命數。
我命不好,所以我合該被欺負,合該被丢棄。
我忽地停住了笑容,半晌後,面無表情地低下頭來,靜靜地把玩着腰間的玉佩。
什麼命好,什麼命壞。
好能好到哪兒去。沈從钰最後不是也死在了我手上。
壞能壞到哪兒去。我最後不也登上了王位。
隻是……
我摸着自己的胸口,感受着踝骨傳來的隐隐約約的疼痛感,面無表情地想着:啊,原來沒人喜歡,沒人期待,還是會這樣痛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