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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第 4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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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進京一節,世所疑問的一點乃是這薛家自搶了香菱打死人後,就以送妹待選為由離了應天府。直至賈雨村結了殺人案,薛家才在賈府露了面,這前前後後,至少是一年有餘。而黛玉以自己進京的行曆而言,這許久的時間,額,走上幾個來回都夠了。難道他們就不怕誤了寶钗待選的日子,還是說,這待選隻是個借口?

隻是這待選乃是皇命,作不得假的,則若如此,黛玉卻另有一個疑問了:這不論是待選也好,選秀也罷,這事應同她前世那個什麼“海選”一般,總是地方上層層選送上去的,斷沒有各家各戶自己送女兒上京的道理,這薛家即是金陵人氏,即應在應天府報名才是,為何要“入京待選”?

三則,賈府與薛府,兩家隻能算作連襟。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嫁出去的姐妹也是各歸夫家的,再怎麼姐妹情深,要叙親情的,也隻說住個三五月的,斷沒有這般一住經年的,到底是外姓人家呀。按理那位升任九省統制的王子騰王大人才應是薛家該投奔的正經娘家人。就算薛家進京時王子騰“奉旨查邊”,但家裡夫人也是在的,且其後王子騰回京了,這薛家仍是住在賈府,沒有挪動的意思,實乃奇怪。——此也是黛玉最關心的問題。

這前兩處疑點,待黛玉想明了時,頓覺曹公所用那一句“在路不記其日”用得着實是妙不可言。這薛家在路之途,本就不應以時日計,乃是命案了解之時,就是薛家到京投親之日也。

……薛家能出現在護官符上,想來先時也确是金陵一霸,但此時的薛家,沒了當家男人,已到了連自家的買辦奴才都敢拐騙欺主的沒落地步,哪裡仍有那般大的影響力為薛蟠輕易脫罪?隻用看此案雖一拖經年,卻并未結案,就可見一斑。且此案之所以能一拖經年,隻怕也并非是仗着薛家舊勢,乃是為着有薛家将有一個極可能待選成功的女兒罷——畢竟,一個母舅家有深厚背景作待選保證的美貌女兒,成功的機率是極大的,而這也确是一個非常模糊卻十分有效的恐吓,誰會想去得罪一位未來的後宮之主,哪怕僅僅隻是一種極小的可能?——可别說這待選選出來的隻是充作公主、郡主入學陪侍的下人,可隻要沾着個“皇”字,這些女子的身份就不能以常理論之了,别的不論,現下這賈府裡送進宮的元春姐姐,也僅是以女史之職入的宮,真說起來,也不過是個做起居錄的下人罷了,并不是一進宮就是主子的,誰知道後來就成了“賢德妃”呢。

想來正因為這寶钗待選是薛蟠脫罪的保證,所以薛家才不便在應天府報名罷。一則薛蟠命案在身,不說薛家這沒落了的“江南一霸”當不當得起皇帝開恩後的“仕宦名家”一說,隻說以薛家出了這種惡事,薛寶钗若想要在應天府報名,知府大人這關,就未必過得去。是以薛家隻得宣揚說要入京投到舅家名下待選,脫了應天府的管轄,方能保證寶钗平安報上名。二來如此方能讓薛蟠名正言順地“送妹待選”,離了金陵罷。諸如什麼“京中常有娘家人來接這樣的話”,大抵也是曹公掩實之虛言也,縱真說過,也未必象是說與薛呆子聽的,隻怕隻恐吓應天府時所言罷。——這入京待選,妙得是“入京”二字。

既然拿話唬住了應天府知府,薛家自是要立時打點了行裝,離境而去的,這一出應天府地界,隻要尋不着薛蟠,就無法審案,自也無法定罪。縱是知府翻然醒悟,已是為是晚矣。隻是這薛家也怕那知府真要拿人,為免着了痕迹,被人拿着,京中的王家賈家自是不敢去的,隻得在外“遊玩”至結案之後,方才敢在京城現了行蹤,投到賈府門前。——由此可知,薛家勢弱,膽怯至此也。

黛玉初想通這番道理時,頗為佩服想出這個法子的人來。隻是這般虛中有實、實中隐虛,狐假虎威、金蟬脫殼的上佳主意,定不是薛家那個呆子能想出來的,隻不知是胸有乾坤的薛寶钗,還是久經風雨的薛姨媽,但無論為兩者中的哪一人,以如此心機,到得賈府,二舅母王氏得其相助,黛玉日子想不更難過都不可能。怪道連這于此道十分粗神經的寶玉都能有所知覺。這王家屋裡,還真沒一個省油的燈呢。

再說這薛家投往賈府之因。細細想來,也決非為着明面上曹公所說的原因。這大戶人家的親情,從根上論起來,隻怕還脫不了個“利”字。而薛家帶來的,除了一個極有望攀高枝的女兒外,還有一個犯過重罪的兒子,這機遇與禍害的問題,乃是一柄雙刃劍。王、賈兩家,各有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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