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徐清煙随警方去找了最後的兩個目擊證人。
好在這兩人都沒離開過京城,都在這邊安家落戶。
首先找到的,是第一個室友,也就是暈血症的室友。
問他案發經過時,他的口述和當年的證詞沒有差别,可以說是一模一樣,沒有新的東西。
“我能問下,你暈血症這件事,死者知不知道?”
徐清煙忽然開口詢問。
那室友一怔,随即點頭。
“知道,有一次我在公共的廚房做飯,不小心切到了手指,然後被自己的血給吓暈了過去,還是他把我送去醫院的。”
所以死者是知道的。
“第二個問題,你回到屋子發現死者後,到你昏過去醒來又昏過去,你都未曾碰過卧室裡的那具屍體吧?或者說,你沒有靠進去看過,隻是在門口,然後就暈倒了?”
嗯,他點頭。
“是的,你不知道那畫面多恐怖,我哪敢上前,然後地上全是血,把我吓得兩眼一黑,直接暈過去了。”
雖然他是第一發現人,但他都沒看多仔細。
全被暈血症給耽誤了。
“第三個問題,你說你回到屋子,聽見他屋子裡傳來了巨大的音樂聲,那音樂你從他那裡聽到過嗎?你覺得是他平日聽的嗎?”
他搖了搖頭。
“雖然他為人挺好,但我們也沒那麼熟,畢竟我們的工作時間幾乎重合,大家都太忙了,沒有那麼多時間了解,而且他也從未在房間裡放那麼大聲音過,他很有禮貌的。”
畢竟合租,你在自己屋子裡放太大聲會影響到其他人休息。
放音樂可以說,是兇手為了掩飾殺人肢解屍體的聲音,也可以說是為了享受……
“第四個問題,他知道你和另外室友的工作時間,比如,你們案發當天工作到什麼時候嗎?”
他點頭,這個是知道的。
“啊,知道的,我說了我們工作時間幾乎重合嘛,不過我算是早回來的那種,他其次,最晚就是另一位室友,我們三個都彼此知道。”
聽完後,徐清煙又問了最後一個問題。
“死者有什麼親近的人嗎?或者我換個形容,死者在死之前那段時間裡,有沒有什麼不同尋常的地方,比如可能疑似有戀愛或者心情很好的時候。”
死者有沒有親近的朋友和戀人這個問題,以及有沒有不同尋常的地方,這些警方當年都問過了。
“我們很少會有時間聚在一起,所以你說他不同尋常的地方,就為難我們了,我們都沒什麼時間了解彼此,又何來的覺察到他的異常呢?”
大家都疲于奔命的工作,回到出租屋也累得要死,除了偶爾碰見彼此笑一笑,禮貌的問候下,就是全部東西了。
接着就是第二位證人。
也就是淩晨三點回家,然後報警的那位。
他的證詞和當初也一樣,沒什麼差别。
“你們不知道啊,時至今日我都能回想到那一幕,實在是太可怕了……”
他打了個冷顫。
看來在他心裡留下的陰影真的很深刻了。
“我當時看到那一幕的時候,我腦瓜子嗡嗡的,耳朵都跟失聰了一樣,我都以為我要暈過去了,緩了好一會才報警。”
徐清煙又問了他一些問題。
“你的證詞裡沒提到音樂……”
她注意到兩個證人之間的證詞有區别,比如第一個證人在最開始就會把音樂聲很大這個說出來,但第二個證人從頭叙述到尾,都沒提到過音樂。
“音樂?什麼音樂?”
他搖着頭。
“我沒聽到音樂啊,屋子裡很安靜,有個形容詞就很好,那什麼……死寂,對,死寂,安靜得可怕,很詭異,當時心裡就突突的。”
關于徐清煙提到的音樂的問題,女警說:
“有可能是音樂播放完畢了……”
但當時誰都沒注意到音樂的問題。
注意到了又如何呢?
音樂能證明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