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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喜歡我嗎?怎麼不說話?”
“……”
“哇!!!你的個性簽名說喜歡我!!!好喜歡你好喜歡你好喜歡你!貼貼!!!”
“怎麼樣?我就說他好吧。”
“謝謝你!”
原本我不太懂什麼是喜歡,總覺得喜歡一定要說話,喜歡一定要有“表白成功”這個過程,總覺得喜歡一定要怎麼樣。
後來我發現他喜歡我,我知道,我手裡一直握着這樣美好又純粹的感情,這樣子就足夠了,可以不見面,可以不說話,隻要他還喜歡我,我能感受到,這就是喜歡了。
有時候我看小說,是上帝視角,看得到主角之間互相吵架,明明很相愛,但是總是因為一些事情吵架,我常常很惋惜又心急。
現在我發現我也會陷入盲區,陷入常識和慣性思考,總覺得喜歡一定要怎麼樣。
不是的,隻要我還能感受到他的愛,我就會很高興,我會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