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知道那個人身上有彈殼的?”
立香盯住已經累的保持不住儀态、而随便找了個地方坐下的阿禮。
她隻是稗田阿禮對吧?
沒有被什麼福爾摩斯或者阿加莎克裡斯Q*之類的憑依吧?
“唔……”阿禮發出了一聲疲憊的嘟囔。
當然是因為對方隻知道京都這邊組裡管事的另有其人,多少大概聽說過一些她的事情,但因為組裡從上到下的保密級别原因了解的不多。
從酒吧老闆一開始會認錯人這一點來看,他起碼不知道這個管事人,也就是阿禮的性别和相貌、更不知道她的身體孱弱到無法持有刀槍。
而且對她的行事作風也僅僅隻是停留在知道、但不多的狀态。
對方能夠猜到她在知曉事情後不留餘地地追究,也猜到她會壓下事情暫緩報警,卻沒有想到她會如此看重這件事情、當機立斷地派出所有能夠動用的人手去尋找屍體,還沒有料到沖田先生對抛屍地點預估的準确性。
因此才會愚蠢到慫恿酒吧老闆賊喊捉賊,破罐子破摔魚死網破般地,把最開始的嫁禍目标決定為岸野組的高層,也就是管事的阿禮。
而高層理論上來說多少都會持有槍械。
再加上岸野組大部分擁有槍械的人員,持槍型号基本上是統一的。
也就是說,強硬地忽略彈殼編号的話,這枚彈殼可以嫁禍給任何一個有機會持槍的岸野組成員,自然也包括理論上來說的“管事人”。
隻要從中稍加運作,又有包庇罪加持,倒是說不定真的能把阿禮稍微送進去坐幾天。
這樣有利的【證物】,在對方存有嫁禍目的的情況下,是絕對不可能被銷毀的。
他一定會将這枚彈殼放在能夠及時發揮作用的地方,也就是有警察在的現場。
而對方又絕無可能親自來到酒吧拿出這個東西,先不說會不會被找機會逮捕吧,說不定能夠被那不知身分的“管事人”直接打死呢?
因此,這枚彈殼必然存在,且隻可能出現在現場和真兇有關的人身上。
理論上來說那個小混混和酒吧老闆都是可疑人選啦……
但老闆太膽小且計較得失了,他甚至會在真兇安撫【能夠解決問題】的前提下,還偷偷找人去毆打死者的親屬封口。
要說服他來保存這枚彈殼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那就在他一早準備好的【場外援助】身上了。
原本這個【證物】應該在阿禮外出調查、還沒來得及得出結論的時候出現在酒吧裡的……
奈何前有立香飛速上門踢館的行為,讓這個關鍵人物小混混隻能乖乖待在據點充場面,
後有阿禮光速找齊屍體,還及時報警把包庇定性為極道組織内部鬥争,
這才被物歸原主地把【證物】用在了最準确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