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老夫人出身地方豪族,在家族被滅之前,也是族中主枝嫡女,所以一族宗婦會的,殷老夫人不僅會,還頗為擅長。
等到雍帝繼位之前,局勢稍稍平穩之時,殷老夫人便開始着手在各大經濟重城購買田産房屋并準備經營各色鋪子。
在雍朝,尋常百姓向雍帝和當地分封的侯爵需要繳納的賦稅大緻算來總共有五類。
第一大類,也就是在所有賦稅中占比最重的,佃租。
佃租,就是田稅,一般來說有多少田産,就交多少稅。
田稅在各地縣丞交往京畿時多數會換成銀錢金餅,但在實際征收的過程中,各鄉百姓所交付的貨物實際多為谷物草料。
各地縣丞将收取的谷物草料先是按規定填滿所在地的縣府糧倉,之後會找當地的糧行米鋪,将餘下的部分盡量賣掉。
賣掉後,數量繁雜體積龐大的糧食草料就被換做體積更小,更加便于運輸攜帶的銀錢金餅,再轉運到京畿。
第二大類,則是人頭稅。
此類稅收的征納根據年齡,性别,職業的不同,故而征收的标準也有所不同。
首先,根據年齡,分為三檔。
十三歲的幼兒為一類,此類不算做征納人頭稅的範圍。
十三到十四歲歲的孩子為一檔。每人每年僅僅需要繳納二十錢。
十五歲及以上的成人為一檔。每人一年征收一次,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則為一百錢。
這已經是雍帝實行了減免政策後的稅收額度。
原先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多為兩百錢。
這一部分稅金要一直交到民衆的花甲之年,也就是六十整歲。
其次,則根據職業。
從事一般職業的民衆隻需要交納正常的人頭稅即可。
比較特殊的第一則是商人。
商人按照以上的規定,是要加數倍交付人頭稅的,每人每年交三算。
這當然是為了達到重農抑商的作用。
從古至今,曆朝曆代都根據人頭稅的輕重來達到對商業的把控作用。
一般來說,無論哪個朝代,所有的商人都是要加倍交付人頭稅的。
雍帝之前,從事商業的民衆是每年每人交兩算。
這樣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為商人這個職業天生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且在人力極為短缺的情況下,從事商業的人員越多則從事農業的人員越少。
從事農業的民衆減少,别說開墾荒田了,到時候怕是會出現諸多良田因無人耕種,從而閑置荒蕪的現象。
田地擱荒,則産出的糧食就會變少。
糧少則國危。
農業是國之根本。
故而在雍帝繼位之後,設定的商人的人頭稅收就變得更重,從每人每年交兩算變成每人每年交三算。
這樣做的根本原因也是因為在雍帝繼位之前,雍朝經曆了長年戰亂,其青壯勞力更是戰死殆盡。
雍帝想要國家迅速穩定步入正軌,就急需人力,鼓勵恢複農耕的發展。
所以自雍帝繼位後第一件事,就是将商人的人頭稅從兩算調制到三算。
還有一類職業的人頭稅也于常人不同。
這類則為貴族巨富家中所買或所雇的奴婢。
如果家中養了奴婢,則奴仆和婢子每人每年交兩算,也就是常人兩倍的人頭稅。
這一部分錢由其主人上交。
這樣規定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規定奴婢的雙倍人頭稅,原因同加重商人的人頭稅的原因相同,都是為了獲取更多人力去耕種良田開墾荒地。
仆從女婢的人頭稅加重,不管是世家豪門有意從人伢手中購買奴仆還是巨富豪強從伢行裡面換取勞力,其意願都會大大降低,那這些多于的人力,多多少少都會回歸到開采耕種上面,從而達到雍帝想将有限人力聚集于農的目的。
第三類,則是性别。
按照性别收人頭稅,在雍朝比較特殊。
之前,在雍朝是沒有按照性别收納人頭稅這一稅收的。
但在雍帝繼位之後,同樣是因為經過長年戰亂,民生凋敝,故雍帝特頒布了征收女子人頭稅的政策。
女子十五至三十歲之内,未出嫁的人,加倍征稅。
而且稅收加倍最高可達到五算,直至女娘年至三十歲,三十歲之後則無需再交。*
賦稅,賦稅,當然除了稅以外還有賦,同人頭稅一樣,賦也有人頭賦,隻不過是針對雍朝成年男子的。
從種類上來說,人頭賦分為三種。
第一種,更賦。雍朝的成年男子每年要給服的役則稱為之為更賦。更賦須雍朝的成年男子一年當中抽調一個月為朝廷義務勞動,比如挖水渠,比如修東西,修建宮舍,城牆之類均算更賦。
第二種,正賦。正賦是指雍朝的成年男子去京畿給朝廷當兵,一生一次,一次一年。
第三種則為戍賦。戍賦是指雍朝的成年男子,每年要去邊境戍邊,每次三天。
由于離得遠,加上路程需要很久,而且交通惡劣意外頻發,使得每次遠程前往戍邊的人員極其容易就喪生在半路,故上述此三類賦種,更賦和正賦是必須得去的,唯獨戍賦不去也可,交錢就行,一年一次三百錢。
别小看這一年一次三百錢,這錢數可算不得上少。
一年一次三百錢指的是這戶人家裡的一個成年男子的人頭錢,在雍朝,通常來說,普通家庭至少是三個成年男子頂立門庭,像殷府隻有如葵大兄一個成年男子的家族少之又少。
一戶人家若是少于三子,在雍朝,這是子嗣有礙的大問題。
若真如此,則這戶人家就該到道宮請巫祝占蔔做法,向巫神祝禱祈福了。
所以如果這個家族想要全家免除戍賦的話,則一年最少得準備一千錢。
一千錢是個什麼概念?
拿一縣之丞,一地之内的最高長官來說,縣丞一年的俸祿為四百石,則當地普通農戶若有二十畝中田,則能産八十石糧食。*
按照雍朝在戰亂前平均糧食價格,一石糧食,稻米和黍米各對半的情況下,一石可賣五十錢,八十石糧食就能買到四千錢。
所以一千錢,就将近是這個家庭一整年收入的半半數之多。
而這還僅僅隻為避開戍賦的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