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說了跟沒說一個樣,大概是看出了孟辰的煩躁,遲應又補充道:“辰哥不記得了,小時候你經常來找我玩,大人禁止你出門,你就翻牆出來,來我家找我......”
“以前我們住得很近?”
“是啊,後來你搬家了,再加上——”
孟辰打斷他:“再加上,我遇上事故,折了一條腿。”
“......沒錯,你搬走的那天我去見你,可你已經認不出我了。”遲應歎息,“這麼多年過去,我還住在那棟房子裡,想着哪天你記起往事,會回來找我。”
辛酸的口氣,憔悴的神情,alpha的社會地位通常居于金字塔頂端,堂堂大a子這麼低三下四地表情訴意,換個心腸軟的早就扛不住兵敗如山倒了。
孟辰:“阮嬌嬌,走了。”
阮嬌嬌聽别人的愛情故事聽得正入迷,冷不丁被孟辰喊,她一個激靈:“走?這就走了?”
“不走留在這裡過夜嗎,你不怕明天早上起來長倆黑眼圈?”孟辰随口解釋就開了門,等阮嬌嬌不情不願先出去了,他才側身,遙遙朝遲應望去。
遲應:“辰哥?”
“後天,我會上門拜訪。”孟辰冷漠地道,“希望我這條受傷的腿,和你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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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辰信守承諾,果真後日一早便趕到了原身的故居,出門時管家一眼一眼瞥着他,一副想問什麼又不敢問出口的扭捏情态,孟辰沒理會他,等到了故居附近,他還在瞧因長時間無人打理而亂糟糟爬滿白薔薇的外牆,便有人喊他:“辰哥!”
孟辰握着手杖,遲應從馬路另一邊大步跑過來,穿着白襯衫,臉上的笑意明朗飽滿,孟辰上下打量他:“沒事了?”
“沒事了,多謝那天辰哥沒有抛下我不管,讓我及時吃了藥。”
“是嗎。”
或許是今日兩人的會面身份,從妹夫和大舅子變成了童年玩伴,遲應顯得要輕松很多,他扶住孟辰空着的左手,笑道:“我家就在街角,走過去幾百米,辰哥,我扶你過去。”
孟辰沒拒絕他的服務,這具身體走得慢,遲應也相應放慢了步速陪他,道路兩側種了梧桐樹,枝丫與枝丫在時光的流逝中連成一片,天光從其間斑斓撒落,在路人的發頂肩頭跳舞。
“你還記得嗎,辰哥,小時候這條街上有家賣雞蛋糕的小鋪,你說你家裡人不許你吃太多甜食,每次路過小鋪,你就會出神看好久......”
“不記得了。”
“不記得沒關系,我會一點一點說給你聽——有回我買了一袋雞蛋糕給你吃,你吃得可開心了,弄得滿臉都是像個花貓......還有還有,你看那把長椅,我們坐在那裡聊過天來着,你說你的夢想是當個攝影家周遊世界,我就說那我當雜志編輯,把你拍的照片全部放進去......”
孟辰淡然道:“但後來我腿斷了,也就當不成什麼攝影家了。”
“......”
說話間正好走到了遲應家,他先上了和街道相連的三步台階,又笑着對孟辰伸手:“進來吧,辰哥,你好多年沒來這裡了。”
遲應的家不大,卻布置得很溫馨,甚至可以說很符合孟辰的審美。孟辰被他服侍着在鋪了流蘇的木桌邊坐下,遲應道:“我去拿點喝的來!”就匆匆離去。
他的身影消失在淡黃的拱門後,孟辰才放下手杖,轉而拿起桌上的相框,相框裡是兩個小男孩,一個是小版的遲應,唇紅齒白宛如仙童,一個則是同樣年幼的原身,少了陰郁卻多了羞澀,兩人手牽手,都是笑着看向鏡頭。
如果排除照片作假的可能,看來遲應并未說謊,他和原身确實是自幼相識,孟辰正想放下相框去看屋子裡其他的東西,但莫名的,他又看向手裡的照片。
兩個孩子還是在笑,但仔細觀察就會發現,與其說他們是親密無間地牽着手,不如說是遲應單方面抓着原身不放,而原身的笑容也有幾分心不在焉,他在鏡頭前仰起臉,視線卻微微有了些遊移,他好像更多的将注意力放在了畫面之外的某個事物身上,就連身體也朝着那個方向有所傾斜。
孟辰看了眼廚房的方向,幹脆動手拆了相框,他将照片翻到背面,上面用紅筆記載了時間,以證明照片來自十五年前。
十五年前......
這也是原身的日記本,第二頁所記錄的時間,之所以說是第二頁,是因為第一頁已經被撕掉了,紙張邊緣留下了鋸齒狀的痕迹,嵌在書封裡,常人就算打開這本日記,也很難注意到第一頁的缺失。
而孟辰注意到了,不僅如此,第二頁一上來便是原身有關病痛的自怨自艾,在這些字裡行間,孟辰還找到了在書寫第一頁時留下的痕迹,可以想象當年原身一個小孩,是懷有多麼激蕩的心情才能做到力透紙背,讓這份遙遠的記憶來到十五年後,孟辰的手中。
要辨别痕迹并不容易,幸好第一頁統共寫下的,也就短短兩句話:
我要回去找她。
我必須殺了她。
她是誰?孟辰不知道。
但孟辰确定,她一定就是這張照片上,原身心不在焉的理由。
“久等了。”遲應端着托盤過來,“你在看窗外的風景嗎?會覺得眼熟嗎?這條街的景色是很不錯,可惜你搬得太早,又這麼多年沒有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