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項舟華又作了個妖。
之前有一次有個老師在地下車庫不小心撞了個學生(人沒事),然後從此學校就不允許我們走地下車庫。
但是昨天有一群人就從那邊走了,結果又被不知道誰調監控抓到了。問題是那個監控也很模糊,隻能認出來三個人,還有兩個人不知道是誰。
項舟華幹了個什麼事呢,給全年級每個班挂了這張照片,然後要所有人指認這是誰。要給通報批評。
第一節正好是周玄绛的語文課,然後她把我們罵了一頓。接下來就有人站起來反駁,于是一讨論就讨論了一節語文課。
主要聚集在三個問題。第一,走地下車庫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錯;第二,這個通報批評合不合理;第三,這種直接張貼照片通緝的方式值不值得贊同。
第一個問題倒還好,大家也都承認确實是有不對。雖然一般來說也沒有什麼事吧……但是主要學校之前确實明确規定過不允許學生進入地下車庫,也不是什麼特别不合理的事情,所以争議也沒那麼大。
——其實這件事的矛盾在于雖然學生不能進車庫,但是教職工可以随便亂走,甚至項舟華本人就經常在地下車庫跑步。對此給出的“官方回答”是:學生是未成年人,在地下車庫被撞死了算學校的責任,老師是成年人,被撞死了算老師自己的。學校要保護我們的安全,也怕擔責任,所以區别對待。
算了,不管它到底有沒有道理了。
第二個問題的核心就在于,原本我們的規定看似嚴格但其實是有很多默認的行為的,比如考試當天晚自習允許請假,或者自習期間允許自己去上廁所,乃至于預備鈴打完之後正式上課鈴響之前到教室就不管(學生手冊上寫的是預備鈴響的時候學生必須在教室,不過一來南師附中的預備鈴很短二來它越來越提前了)之類,但是項舟華以“規矩就是規矩”為由全部勒令嚴查。然後今天這件事,學生手冊上寫的是違規一次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也就是第二次再被抓到才能通報批評。我們的态度是既然項舟華跟我們上綱上線,那我們也要上綱上線,不能雙标。
周玄绛給出的說法是她解決不了,讓我們有意見自己去跟項舟華交涉。
——英語課的時候項舟華經過了一通跟事實基本沒什麼關系的漏洞百出的論證之後跟我們說,她就希望能平穩退休,所以要是威脅她那所有老師就會放棄這個學生不管,所以犯錯誤的人沒有争取自己的權利的權利。
抽象。
第三個問題是争議最大的。周玄绛的意思是說必須要抓到這兩個沒被找出來的人,因為如果就這麼結束那被通報的三個人肯定心裡不滿意要公平。我們的論點一是張貼照片這樣顯然具有侮辱性質的調查方式相當于通報批評兩次,侵犯了這幾個同學的隐私權(然後項舟華說校領導可以随時調監控所以我們壓根就沒有隐私權),二是這種近乎于通緝的方式是否過于嚴重,三是通過這樣有失正義的手段來達成一個暫且認為是“正義”的目标應當是不可取的。